近日,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,详情如下:
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、各县(市、区)生态环境分局:
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)的要求,我厅对2022年4月30日前制定的1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清理,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,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,拟进行修改的6件。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(具体目录见附件),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2.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3.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
浙江省生态环境厅
2022年6月30日
附件